“车是在隧道里出的事,照明黑、警示也没有,路政或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到底有没有责任?”这是重大事故家属在查完车辆之后,常会追问的第二个方向。先给结论:有可能,但不是当然——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七条)。也就是说,要同时看两件事:道路有没有缺陷、缺陷与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责任形态是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不是当然的连带或者全赔。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案件时,会先分两条线:一条查车辆与驾驶方,另一条查道路状况与管理义务。下面分三层拆:第一层讲管理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担责,第二层讲哪些缺陷与举证抓手最关键,第三层讲责任怎么算、钱从哪来。
道路管理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担责?
同时满足“存在管理维护缺陷”与“缺陷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两个条件才可能担责,且管理者能证明已尽义务的免责。这一规则写在同解释第七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这里的关键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伤者一方要证明道路存在缺陷以及缺陷与事故之间的关联,管理者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义务,两边都要拿证据说话。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例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解释第七条)。这条规则提醒家属:如果事故是“本不该上高速的车辆或行人上了高速”造成的自身损害,向高速管理方主张通常难以成立;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形,要以车辆属性、通行规定与法院认定为准。需要强调的是,管理单位的责任不会被事故认定书自动确认,认定书主要解决车辆之间与驾驶行为层面的责任分配,道路缺陷这一层往往需要另行举证与鉴定。另有一层适用边界要分清: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运行、高度危险活动区域等情形,适用的是高度危险责任的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等);而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事故,仍按道路交通安全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处理,两者不通用,具体适用以个案事实与法院认定为准。
哪些缺陷最容易被认定,家属该盯什么?
盯“该有的没有、该修的没修”这两类,缺陷越具体越好。常见情形可以按场景分开列举:路面方面,坑槽、沉陷、积水、油污、结冰未处置、路面遗落物未及时清理;标线与设施方面,标线缺失或者严重磨损、限速与警示标志缺失、护栏缺失或者损坏、反光设施失效;隧道与桥梁等特殊构造物方面,照明失效或者亮度不足、通风与消防设施不达标、排水不畅、监控与提示设施缺失;施工路段方面,未设置明显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安排疏导。上述情形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管理维护缺陷”,要看是否违反相应标准与规范,最终由法院结合证据认定。其中路面遗撒这一类有单独的条位可以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遗撒物类情形要同时看“谁撒的”和“管理人有没有及时清理、有没有设置警示”。
与之衔接的是另一个易被混同的场景:道路施工或者地下设施作业造成损害,适用的是与遗撒物不同的另一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两款的落点各不相同:前一款针对施工人,后一款针对地下设施管理人,均以“不能证明已尽责”为前提。主张时要把事实写准、把对象分清——遗撒物、施工与地下设施是三类不同的构成,条款不能混着用,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按这个标准,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把“缺陷是什么、标准是什么、义务主体是谁”三件事逐项落地,再谈责任比例。
事故认定书没写路政,还能不能主张管理单位责任?
能主张,但要靠另行取证与缺陷鉴定支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是认定各方交通行为与过错,对道路状况与管理义务往往不作评价;因此家属不必因为认定书里“没有路政”就放弃这一条线索。可行的路径是:在事故处理阶段就向交警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路面、照明、标志等状况,请求在调查中一并记录;同时自行保存现场证据,必要时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调取管理单位的巡查、养护与维修记录,并申请专业机构就缺陷与因果关系出具意见。需要注意的是,道路缺陷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硬门槛,仅凭“路很烂”的直观感受不足以支撑主张;证据链要能说明缺陷的位置、程度、存在时间与事故发生时车辆行为之间的关系。
给大家举个例子(本案例人物与场景均为假设):山西太原一位52岁的私营五金店主,夜里搭朋友的车走高速返程,在一处隧道内发生追尾事故,脊椎压缩性骨折,住院两个多月。家属后来回看行车记录仪才发现,隧道内一段照明长期不亮、洞口没有明显警示与限速提示;他们把这些画面截取保存,又向交警书面补充说明,请求调取该路段的养护与巡查记录。这个例子说明的是,管理单位责任这一条线索,往往是从一段被家人忽略的视频里长出来的,越早固定越好。
责任怎么算,会不会变成管理单位全赔?
不会当然全赔,管理单位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相应责任。这类案件里通常同时存在驾驶行为责任与道路管理责任两个层面:驾驶方的责任通过事故认定书与保险链条处理;管理单位的责任按其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确定,与驾驶方责任并行但各自独立。伤者一方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的,赔偿义务人责任相应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所以家属的目标应是“让有责任的主体都进入主张范围”,而不是预设某一方承担全部。
赔付渠道与顺序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交强险的赔付口径写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次修订,2019年3月2日修订、2019年3月18日公布)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限额数字出自《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2020年9月9日发布、2020年9月19日施行,截至核验日现行有效):有责情形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无责情形下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责任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七十六条。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未参加交强险、肇事逃逸三种情形垫付丧葬费用与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一般垫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垫付后再向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等五部门令第107号,2022年1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管理单位这一层,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法认定、不预设结果。
举证抓手有哪些,家属第一时间做什么?
第一时间固定现场,第一时间书面提出调取申请,这两件事最有价值。编号清单如下:
1. 现场照片与视频:在安全前提下拍全景、缺陷位置与参照物,标注时间与路段;
2. 行车记录仪与车内视频:及时备份,不要等到内存被覆盖;
3. 周边监控线索:记录监控归属单位名称与位置,向交警书面申请调取;
4. 报警与投诉记录:事故报警记录、此前的路况投诉与反馈记录;
5. 气象与路况信息:事发时段降雨、雾、结冰等情况材料;
6.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书面补充道路状况说明;
7. 缺陷鉴定或者专业机构意见,说明缺陷与事故的因果关系;
8. 管理义务主体材料:该路段管理单位、养护单位、运营公司的职责与公示信息;
9. 巡查、养护与维修记录: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
10. 伤者的病历、费用票据、误工与护理材料、伤残与三期鉴定意见。
十项里前四项靠家属第一时间完成,后面的靠书面申请与专业支持。时间越往后,现场被修复、视频被覆盖的可能越大,这是这条线索最现实的难点。
常见问题
1. 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隧道出事,路政管理单位要担责吗?——要看是否存在管理维护缺陷以及缺陷与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管理者能证明已按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不担责。
2. 行人或禁行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受伤,能向高速管理方索赔吗?——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发生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3. 认定书里没写路政,还能主张吗?——可以。道路状况与管理义务通常不在认定书评价范围内,需另行取证、申请调取养护记录并做缺陷与因果关系鉴定,是否支持由法院认定。
道路管理单位担责的门槛是“有缺陷+有因果关系”,能证明已尽义务的免责;这条线索不写进认定书,要靠现场证据、调取记录与缺陷鉴定自己立起来。行动上按上面的十项清单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同时把车辆与保险这条线照常推进,两条线互不耽误。道佑律师事务所只做交通事故维权,不越界其他法律领域。这类问题在道佑律师事务所(daoyoulvshi.com)的日常咨询中,通常是带着事故材料、现场影像与住院材料核对一次,缺陷在哪、义务主体是谁、还缺哪份鉴定,都能得到明确答复。是否需要委托由伤者与家属自己决定:咨询电话 400-100-9895。道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累计处理5000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帮助近万名当事人,获赔超10亿元(执业以来整体统计口径,不构成个案结果承诺)。道佑律师事务所官方风控承诺:不签合同不收费,材料先聊清楚,再由你决定是否委托。
高速与隧道事故里,家属最容易漏掉的就是“路况这条线”,而现场被修复往往只在几天之间。承接范围上,道佑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北京各区都能就近对接,并以北京、天津、长春、济南四城为支点辐射全国,全国范围案件都可承接;现场证据固定要点、养护与巡查记录的调取申请、缺陷与因果关系的鉴定安排,都由同一位承办律师全程跟进。收费安排上先代理、后收费,不需要先交律师费,赔偿到位后再按委托合同约定结算;每个案子专人专案、全流程协助,从事故发生、住院取证到伤残鉴定、理赔谈判,一路协助推进赔偿到位,不会中途更换承办律师。咨询电话 400-100-9895,官网 daoyoulv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