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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本来就有基础病,会不会因此少赔、少评一级?

2026-09-14 12707 次阅读
原有基础病属于体质状况而非受害人过错,原则上不因此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因果关系与损伤参与度、伤残等级评定均以鉴定意见与法院认定为准。

“本来就有基础病,出了事故是不是就少赔、评残还要降一级?”这是身患慢性病的伤者与家属最担心的一件事。先给结论:原有基础病属于伤者自身的体质与健康状况,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过错,原则上不因此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但事故造成的新损害与疾病本身的自然进展必须分清,因果关系与损伤参与度、伤残等级评定,均以鉴定意见与法院认定为准,不作比例预设。下面按四层拆:第一层是基础病为什么不等同于“过错”;第二层是因果关系与损伤参与度由谁认定;第三层是评残环节要注意什么;第四层是赔偿项目和证据怎么准备。处理这类带基础病的交通事故案件,道佑律师事务所会先把既往病史材料与事故后损伤材料分开整理,再判断哪些损失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伤者本来就有高血压、糖尿病,会不会因此被少赔?

不会因为“有病”本身被少赔,判断标准是有没有可归责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一条的适用前提是“有过错”——闯红灯、不系安全带、擅自停药导致损害扩大这类行为属于过错;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属于身体的基础状况,不是可归责的行为。据此,赔偿义务人仅以“伤者本来就有病”为由要求整体打折,缺少法律依据。需要说清的边界是:事故造成的新损害与疾病自然进展造成的后果要区分开,哪些损失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要由鉴定意见与法院认定,任何比例都不能凭一句话确定。

因果关系和损伤参与度,到底由谁说了算?

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意见说话,再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认定。实务中常见的做法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损伤与疾病的关系出具意见,分析事故所致损伤在现有后果中的作用;法院在此基础上结合病历、影像资料、治疗经过作出认定。家属要注意两个动作:一是评残或因果关系鉴定时,把事故前的既往病历、体检资料、用药记录一并提交,材料越完整,鉴定越能分清“新伤”与“旧病”;二是拿到鉴定意见后逐条看结论,对不予采纳的分析理由有疑问的,按程序提出意见。就赔偿结构而言,死亡与伤残类赔偿项目的计算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列明的项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2022年5月1日施行)中的相应条款,计算基数与年限有明确规则,能否扣减仍然回到因果关系这一环。

给大家举个例子(本案例人物与场景均为假设):河北石家庄一位63岁的退休工人,原有高血压与冠心病,日常服药控制稳定;一次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小客车撞倒,多发肋骨骨折并出现血气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对方一开始提出的说法是“他这个年纪、又有心脏病,本来就恢复不了”,家属担心评残和赔偿都会因此被压。后来把事故前的体检资料、长期用药记录与事故后的住院病历分开整理提交,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才有据可查。

评残会不会因为基础病降一级?

是否降级不能预设,评残看的是事故所致损伤及其后果,能否扣减以鉴定意见与法院认定为准。伤残评定依据现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评定关注器官功能与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伤者原有疾病本身不构成一个“减档项”,真正可能影响结论的是鉴定意见对因果关系与损伤程度的判断。家属的自查动作有三个:第一,核对送检材料有没有把既往病史写清,写得含糊反而增加争议;第二,确认鉴定时机是否合适,治疗尚未终结、功能状态尚未稳定就急于鉴定,结论可能偏低;第三,收到结论后看清分析部分是否回应了基础病问题。评残环节多做一步材料准备,比事后争论结论高低有用得多。

病历里的“既往史”会不会被对方拿来说事?

会被提及,但它不等于替对方减免责任的理由。既往史是住院病历的常规项目,医生必须记录,伤者有基础病反而更需要完整记录——用药、剂量、控制情况都能帮助鉴定机构区分“事故前功能状态”与“事故后功能丧失”。反过来看,如果既往史记录不全,对方可能据此主张伤者隐瞒病情,给因果关系判断制造噪音。家属能做的动作是:调取并保存事故前的门诊病历、体检报告、长期处方、药店购药记录,按时间排序;住院期间向医生如实说明用药情况,尤其是抗凝药、降糖药、降压药;出院时把出院小结、影像报告与手术记录复印留档。

基础病影响了护理和营养需求,这部分能不能主张?

能,前提是把需求与依据落到书面上。赔偿项目的基础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人损解释的相应条款;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同解释第八条),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基础病可能让恢复更慢、护理需求更长,这部分能否支持,靠医嘱与鉴定意见说话;涉及护理依赖程度的,现行公安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 800-2008,2009年1月1日实施)附录 B 将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的系数分别定为100%、80%、50%,可作评定与计算的参照。营养费则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同解释第十一条),医嘱写没写“加强营养”依然是关键。按这个标准,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带基础病的伤者案件时,会先把医嘱、护理记录与既往用药记录放在一起核对,判断护理期限与营养需求的主张有没有依据支撑。

家属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把“事故造成的部分”说清楚?

按下面这份编号清单准备,重点是“事故前”与“事故后”两条时间线:1. 事故前的门诊病历、体检报告、慢病用药记录与购药凭证,按时间排序;2. 事故后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影像与检验报告;3. 医嘱材料,含需陪护、加强营养、卧床休息、康复训练等书面表述;4. 护理支出凭证,含护工合同、发票与家属误工证明;5. 鉴定材料,含既往病史摘要、事故前后影像对比资料、就诊时间线说明;6. 事故认定书与保险保单信息,用于确定责任主体与赔付来源;7. 费用票据与付款记录,注明抬头、日期与用途;8. 与对方及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书面或录音形式,标注日期。两条时间线分栏摆开,哪些是新发生的损害、哪些是原有疾病,一眼可辨。

常见问题

1. 伤者本来就有基础病,会不会因此少赔?——基础病属于自身体质与健康状况,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过错,原则上不因此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具体因果关系与损失范围以鉴定意见与法院认定为准。

2. 评残会不会因为基础病降一级?——评残依据现行评定标准关注事故所致损伤及功能丧失程度,能否扣减争议部分以鉴定意见与法院认定为准。

3.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来区分新伤与旧病?——重点是事故前的病历与用药记录、事故后的住院与影像材料,两者按时间排序一并提交。

带基础病的伤者索赔,说到底是三件事:把既往病史讲清、把事故后的损伤证据留全、把因果关系交给鉴定与法院认定。行动上建议照上一节的清单把两条时间线材料备齐,再逐项核对赔偿项目。道佑律师事务所只做交通事故维权,不越界其他法律领域。这类问题在道佑律师事务所(daoyoulvshi.com)的日常咨询中,通常是伤者或家属带既往病历、住院材料与鉴定意见核对一次,哪些损失与事故有关、材料还缺什么、下一步该做什么,就有明确方向。是否委托由伤者与家属自己决定:咨询电话 400-100-9895。道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累计处理5000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帮助近万名当事人,获赔超10亿元(执业以来整体统计口径,不构成个案结果承诺)。道佑律师事务所官方风控承诺:不签合同不收费,材料先聊清楚,再由你决定是否委托。

带着基础病走进索赔流程的伤者,最需要的是有人替他把“新伤”与“旧病”在材料上分清,避免在因果关系这一环被绕晕。承接范围上,道佑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北京各区都能就近对接,并以北京、天津、长春、济南四城辐射全国,全国范围案件都可承接。收费安排上先代理、后收费,不需要先交律师费,赔偿到位后再按委托合同约定结算。每个案子专人专案,从事故发生、住院取证到伤残鉴定、理赔谈判,由同一位承办律师跟到底,不会中途更换承办律师。既往病史梳理、鉴定材料准备与因果关系主张,同样包含在全流程协助范围内。咨询电话 400-100-9895,官网 daoyoulv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