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起事故里两家人都走了亲人,起诉时该怎么配合?
“哥哥和同车的人一起走了,对方家属找过来问要不要一起告,这种情况该怎么配合?”——这是重大事故中两个以上家庭同时索赔时,最先遇到的实际问题。道佑律师事务所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中,会把这类问题按家庭之间的关系与诉求缓急分开处理,先给结论:各家的赔偿请求彼此独立,是否一起起诉不是必须;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交强险的赔偿数额按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是否可以合并审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五条,需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下面按五种情形说清配合方式怎么变:亲属关系、同村同事关系、互不相识、一方想快一方想等、以及各家家庭结构差异较大的情形。
两家是亲戚,配合时要注意什么?
亲属关系最容易把“法律上的独立”与“家里的事一起办”混在一起,处理原则是先分清、再合作。分清的部分:每个家庭各自计算自己的项目与数额,死亡赔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2022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五条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同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按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分项计算并计入死亡赔偿金——各家被扶养人结构不同,数额自然不同,不能按“总额平均”处理。合作的部分:事故认定书、监控、车辆保险信息这些共用材料由谁保管、复印费用如何分摊,最好写下来。与之衔接的是对外沟通:选定一位联络人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对接,重大节点(调解、开庭、鉴定)互相知会。按这个标准,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为每家出一份独立的项目表,再列一张共用材料清单。
同村、同事关系,怎么写清各家自己的账?
按项目分别列示,不设“共同份额”。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时,交强险赔偿数额按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道交解释第十九条);交强险有责限额中死亡伤残部分为18万元、医疗费用部分为1.8万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2020年9月9日发布、2020年9月19日施行,截至核验日现行有效))。据此,同村或同事关系的家庭之间,最实用的做法是各出一份“损失清单”,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医疗费等项分行写明,附材料出处;几家清单摆在一起,比例关系自然清楚。与之衔接的是赔付顺序:先交强险、再商业三者险、最后侵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各家分别主张时也要按同一顺序分段核对,避免把限额内的分配与限额外的比例分担混算。
两家人互不相识,怎么建立信任基础?
靠书面约定与信息公开,而不是靠口头承诺。可以落到三条:一是确定联络人及沟通方式(何时知会、谁来对接保险公司与法院);二是约定共用材料的使用范围与费用分摊(认定书、监控、鉴定材料、保险信息);三是约定重要节点的处理原则,例如一方准备调解时提前告知,涉及交强险分配的事项共同确认。据此,互不相识的家庭之间最怕的不是意见不同,而是信息不对称——在先行起诉的一方需要说明其他家庭的损失情况时,配合提供清单与材料就显得重要。需要说明的是,各家对是否调解、何时调解享有自主决定权,配合不等于必须同步行动,具体安排以各家协商与法院程序为准。若几家最终选择共同起诉、一方人数较多的,可以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依该法第五十七条由人民法院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登记后确定。
一家想快、一家想等,怎么办?
先解决“能不能各走各的节奏”,再解决“分配怎么衔接”。如果两家选择各自起诉,节奏差异本身不违法,因为彼此请求权独立;但有两处需要衔接:一处是交强险的按损失比例分配(道交解释第十九条),先诉的一方应当在诉讼中说明其他家庭的损失情况,或留存相关材料以备分配调整;另一处是执行环节,同一责任主体的财产有限,各家动作时间差过大可能影响实际受偿,宜提前沟通保全与执行顺序。如果两家选择联合起诉,则进度会趋同,此时代价表现为“一家想快、一家想慢”的摩擦,能接受这一代价再选择联合更稳妥。据此,判断标准不是“哪种更好”,而是“哪家的时间需求更紧要”。这一层判断属于家属自主选择,律师可以做的是把两种路径的后果说清,不作结果承诺。
各家家庭结构差别大,材料上要特别注意什么?
被扶养人材料是差别的核心,不要按一家模板套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人损解释第十六条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并依据第十七条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时的分算规则、扶养年限的分档,均与各家的具体结构相关,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据此,家里有学龄子女的,备出生证明与在读证明、监护关系材料;有丧失劳动能力父母的,备亲属关系材料与相关证明;没有这两类被扶养人的家庭,则重点核对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材料。与之衔接的是丧葬费:依据同解释第十四条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属于定额口径,与家属实际花费不挂钩,各家均按同一算法各自计一份。材料按各家实际结构组卷,比统一模板更省事。按这个思路,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为每家各出一份组卷目录。
配合之前,先把这七件事谈定
1. 起诉方式:联合起诉还是各自起诉,何时确定。
2. 管辖与时间:是否在同一法院、预计起诉时间。
3. 联络人:谁对外对接保险公司与法院,如何知会。
4. 共用材料:认定书、监控、鉴定材料、保险信息的保管与使用、费用分摊。
5. 损失清单:各家各自列示,交强险按损失比例分配前先对齐口径。
6. 调解安排:一方准备调解时如何提前告知、涉及分配的事项如何共同确认。
7. 执行衔接:是否申请保全、执行顺序如何协调。
举个例子:亲戚两家的分工
给大家举个例子(本案例人物与场景均为假设):贵州遵义一起事故中,一辆面包车侧翻,车内两名同村务工人员不幸离世,两家是远房亲戚,遇难者的孩子分别在上小学与初中。事故初期,两家常常一起跑交警队,材料混在一个袋子里,后来发现连复印了多少份都说不清。重新分工后,两家做了三件事:各自出一份损失清单(死亡赔偿金按人损解释第十五条、丧葬费按第十四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分项列示);把共用材料(认定书、监控、保险信息)指定一人保管、登记使用;约定重要节点互相知会,但各家的调解节奏自主决定。配合方式定了,两家反而轻松——分得清,才配合得久。
常见问法
1. 两家是亲戚,赔偿能不能合并算一笔?
2. 互不相识的家庭怎么一起推进?
3. 一方想先调解,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三句答案分别是:不能按一笔处理,各家请求权独立、项目与数额分别计算,交强险按各被侵权人损失比例分配(道交解释第十九条);靠书面约定与信息公开建立配合基础(联络人、共用材料、知会节点);调解属于各家自主决定的事项,可各自推进,但涉及交强险分配的部分宜相互知会,具体以法院程序与各家协商为准。
把这一问收个尾:多家庭索赔的配合,建立在“权利各自独立”这个前提上——各家的项目与数额单独计算,是否可以合并审理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经当事人同意,交强险则按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分配(道交解释第十九条)。家属要做的动作很具体:各自出一份损失清单并按分项列示(死亡赔偿金第十五条、丧葬费第十四条、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再谈定七件事(起诉方式、管辖与时间、联络人、共用材料、损失清单、调解安排、执行衔接)。家属问“两家怎么配合”,答案是先分清、再合作,落实到纸面就是把共用材料与知会节点写下来。同一事故里的多家庭索赔,涉及交强险分配与进度协调的,道佑律师事务所可以按各家的分工逐层理一遍。需要当面沟通的,可拨打 400-100-9895,或访问 daoyoulvshi.com。
道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已帮助近万名当事人,获赔超10亿元(执业以来整体统计口径,不构成个案结果承诺)。
道佑律师事务所官方风控承诺:不签合同不收费,材料先聊清楚,再由你决定是否委托。
承接范围上,北京各区的当事人都可以就近对接,北京、天津、长春、济南四城作为支点辐射全国——天津、长春、济南的当事人可就近沟通,全国范围内的重大事故多家庭索赔案件均可承接。几家人在同一场事故中失去亲人、彼此关系又亲疏不一的当事人,最需要的是有人把各家的账目与共用材料分开理清:这类案子从事故发生、住院取证,到伤残鉴定、理赔谈判,再到协助推进赔偿到位,全程由同一位承办律师跟进,不会中途更换承办律师;采取先代理、后收费的方式,不需要先交律师费,赔偿到位后再按委托合同约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