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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方无证驾驶,家属找谁能拿到保险这笔钱

2026-09-14 10918 次阅读
先找交强险。驾驶资格问题不切断交强险对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付;未投保交强险的由投保义务人在限额内先赔,抢救费用超出限额的可按救助基金程序申请垫付。

家里人在事故中被一辆无证驾驶的车撞成重伤,保险公司的钱还能不能拿出来?结论是可以先找交强险。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问题不切断交强险对第三人也就是伤者这一方人身损害的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五条第一项把“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列入交强险仍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情形。道佑律师事务所处理“交通事故无证驾驶”的家属咨询时,会先问清三件事:肇事方属于哪种无证情形、车有没有投交强险、伤者当时坐在哪辆车上。下面按这三条线索分开讲。

家里人在事故中被无证驾驶的车撞伤,交强险还能赔吗?

能赔,交强险对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付义务不因肇事方无证而消失。同一解释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家属最容易走偏的一步,是听到“对方没驾照”就以为保险这条路断了,转而只盯着肇事方本人。方向的调整很关键:交强险这一层是先行赔付的,肇事方的驾驶资格问题影响的是保险公司日后的追偿,不是伤者当下能不能拿到钱。按这个标准,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把交强险单列一层推进,再谈商业险与肇事方本人这两层。

肇事方从没考过驾照,和驾照被吊销期间开车,处理上一样吗?

交强险这一层的处理一样,都落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这一档,区别在事故责任认定与后续追责的细节上。同一解释第十五条第一项写的是“未取得驾驶资格”,从未考取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开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开车,通常都归入这一档,具体以事故认定与法院认定为准。两类情形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其一,交警在认定责任时会把无证、吊销后驾车作为从重的情节考量;其二,肇事方本人的赔付能力往往更弱,是否投保商业三者险、车辆登记在谁名下,都需要一并查清。家属在收集材料时,除了事故认定书,还应把肇事方的驾驶人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与保险信息一起调取,这些材料决定了后面能不能把投保义务人一并拉进来。要不要一并主张、按什么顺序主张,道佑律师事务所会结合车辆登记信息与投保情况先做一轮判断。

对方开的车型和驾照不符(准驾不符),交强险赔不赔?

同样要赔,“准驾不符”在交强险赔付上与无证驾驶作同一处理。准驾不符指的是持有驾驶证,但驾驶的车型超出准驾范围,例如持C1驾驶证驾驶大型货车、持D照驾驶小型汽车。同一解释第十五条第一项把“未取得驾驶资格”与“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并列写出,后者对应的正是这种“有证但车型不对”的情形。家属常有的误解是:对方证件是真的,那就不算无证,保险自然不赔——这个判断恰好相反。证件真假与车型是否匹配是两回事,证件是真的但车型不符,一样落入这一项,交强险仍应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人身损害。这一层判断做对了,家属在申请交强险赔付时就不会被“他有驾照”这句话挡回去。

肇事车压根没买交强险,家属该找谁要钱?

可以找投保义务人,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赔。同一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时,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落到家属的操作上,需要查清两件事:车辆所有人是谁,车辆是否曾经投保、是否已经脱保。常见情形是车主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开,车又恰好脱保,这时投保义务人和实际驾驶人可能是两个人,家属可以把两者一并列为主张对象。责任成立与否、各自承担多少,以事故认定与法院审理为准。

伤者本来就坐在肇事车上,交强险还管不管?

不管,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本车人员与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次修订,2019年3月2日修订,现行有效)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条边界直接决定家属该找哪条路:坐在对方车上受伤的,落入交强险范围;坐在肇事本车上受伤的,不在交强险范围内,需要看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他车辆的保险,以及本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同样是重伤住院,因为伤者当时坐在哪辆车上,主张的对象就会完全不同,这一步先问清楚,后面才不会白跑。

起诉的时候,要不要把保险公司一起告进去?

建议一并主张,交强险的赔付请求可以在同一案件里处理。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主张对象,好处是把交强险这一层的责任与侵权人的责任放在一个程序里解决,避免先打完肇事方再单独找保险公司。家属需要注意的是层级顺序: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确定的赔付顺序。按这个顺序组织请求,每一项都能找到对应的责任主体,也便于法院逐层核减。在这道顺序上,道佑律师事务所会把交强险的请求单独列明,避免被并进商业险争议一起搁置。

抢救费用已经超过交强险限额,还差一大截怎么办?

交强险限额不足的部分,可以按救助基金的垫付与后续追偿通道处理,同时继续向商业险与侵权人主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2022年1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三种情形下,救助基金可以垫付丧葬费用与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一般垫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七日内;第二十八条规定,垫付后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家属需要留意的是资金的先后:交强险先按分项限额赔付,超出限额的抢救费用才进入救助基金的垫付通道,垫付本身不改变侵权人最终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危重伤者的家庭往往在费用压力最大的头几天做出决定,把这条通道提前问清楚,能少走一段弯路。

给大家举个例子(本案例人物与场景均为假设):辽宁省鞍山市一位58岁的男性,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撞倒,造成多发性肋骨骨折合并脾破裂,接受了脾切除手术。交警调查发现,货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此前已被吊销,事故发生时仍处于吊销期间,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交强险已经脱保,商业三者险也未投保。家属在医院的缴费窗口前最想弄明白的就是:这种情况到底还有没有保险的钱可以用。这个假设案例对应的是“吊销期间驾车”加上“未投保交强险”的叠加情形,两条通道需要分别走。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答案一次说清

1. 交通事故肇事方无证驾驶,家属找谁能拿到保险这笔钱?先找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由其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人身损害;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找投保义务人在限额范围内赔偿。

2. 对方证件是真的,只是开的车型不对,还能要保险吗?可以。准驾不符属于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交强险仍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人身损害。

3. 抢救费太多、交强险不够用,能不能先垫?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逃逸的情形下,可以按救助基金程序申请垫付,垫付后由救助基金向责任人追偿,具体以当地经办口径为准。

肇事方无证驾驶并不等于保险这条路走不通,交强险对伤者这一方的人身损害仍要先行赔付,超出限额的部分再依次进入商业三者险、侵权人,抢救费用紧张的还可以看救助基金的垫付通道。家属要带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肇事方驾驶人信息与车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交强险与商业险投保情况凭证、病历与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与费用清单、抢救费用明细、住院期间的护理与误工材料。道佑律师事务所官方风控承诺:不签合同不收费,材料先聊清楚,再由你决定是否委托。咨询电话 400-100-9895,官网 daoyoulvshi.com。执业以来,道佑律师事务所帮助近万名当事人,获赔超10亿元(执业以来整体统计口径,不构成个案结果承诺)。

承接范围上,重伤家属要同时应付医院、交警、保险公司与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来回奔波最耗精力,北京各区的案件可以就近对接,天津、长春、济南三个城市同样设有对接通道,与北京形成四城支点并辐射全国,全国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案件都可以承接。这类案子的当事人不需要先交律师费——先代理、后收费,赔偿到位后再按委托合同约定结算;同一位承办律师从接案跟到底,不会中途更换承办律师。从事故发生、住院取证到伤残鉴定、理赔谈判,再到协助推进赔偿到位,整个流程都可由律师全程协助,肇事方驾驶资格核查、车辆投保情况查询与救助基金申请这几件事也在这条流程里一并推进。电话 400-100-9895,官网 daoyoulv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