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追尾多车相撞,伤者该告哪几辆车、哪几家保险公司?道佑律师事务所长期只做交通事故维权,先给一句可直接照做的结论:被告名单按“事故链”逐个列——链条上每一辆车的驾驶人、车主(含挂靠单位、用人单位)、以及承保各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列上,交强险部分按各自限额分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至于“伤是哪辆车造成的”,由人民法院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不以伤者自行判断为准。这篇文章按七层拆开:被告怎么列、保险公司为什么全列、车主与驾驶人不同怎么处理、挂靠单位要不要列、伤由哪辆车造成说不清怎么办、责任认定书起什么作用、诉请怎么起草才不被退回。
一、连环追尾的被告,到底要列几方?
按事故链逐车列,一辆车对应三类主体,缺一就可能执行不到位。具体做法是画一张表:左侧按事故顺序写第1辆、第2辆、第3辆……每辆车的右侧分三栏——驾驶人、车主或管理人、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挂靠、单位用车、租赁借用情形的,再把挂靠单位或者有过错的所有人补进对应栏。之所以把保险公司全部列上,是因为赔偿的支付顺序决定了它们的参与必要性:交强险先行赔付,商业三者险随后,侵权人兜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伤者只告“撞到自己的那一辆”、把其他车放过的做法,在多车案件中常常造成两个后果:一是限额没用足,二是赔偿责任最终落不到有履行能力的主体身上。
二、为什么保险公司必须全部列上?
因为多车案件的交强险不是“各赔各车的人”,而是在各车限额之间按规则分摊。第十八条给出的规则是:同一事故涉及多辆机动车的,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逐项限额上,交强险有责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无责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2020-09-19施行,截至核验日现行有效))。这里有两个容易忽略的点:即便某辆车被认定无责,其交强险仍在无责限额内参与赔付;分项限额彼此独立,医疗费项不能占用死亡伤残项的额度。按这个标准,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按车牌逐辆核对承保情况,把有责与无责限额一并算进总盘子。
三、车主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个人,该列谁?
原则上把使用人列为责任主体,车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两者一并列上更稳妥。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过错情形在实务中包括明知对方无驾驶资格、醉酒、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出借等。列入被告的意义不只是分责:车主往往是车辆保险的投保人,把车主与驾驶人同列,便于在理赔与执行环节锁定保险关系与财产线索。需要说明的是,车主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比例,由法院依事实认定,不因被列为被告而当然承担全部责任。
四、挂靠车辆、单位用车,要不要一起列?
要列,这两类情形在多车事故里经常决定“钱能不能到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货运、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实际车主与具备资质的被挂靠单位可以一并主张连带责任;单位车辆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也属于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实践中的价值在于:被挂靠单位与用人单位通常具备更强的履行能力,把它们列入被告,可以在调解与执行阶段显著降低“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具体由哪一方最终承担多少,仍以法院审理认定为准。
五、“伤是哪辆车造成的”说不清,怎么办?
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伤者不必在起诉时替法院下结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三条各自的落点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针对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针对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情形,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针对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情形,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这三条不能反过来读成“多车事故必然连带”——责任形态以人民法院的认定为准。多车连环碰撞中,责任认定书通常会对各车的责任作出划分,但未必逐项写明“某位伤者的伤由某一次碰撞造成”,尤其是伤者在相邻两次碰撞之间被抛甩、二次碾压的情形。稳妥的诉讼写法是:在事实部分客观陈述事故经过与伤情,在请求部分主张各被告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具体责任形态请由法院依法认定;需要精细化区分的,可以申请鉴定或者就碰撞顺序、车辆痕迹、行车记录数据补充举证。与之相关的另一层是内部追偿:各车之间最终如何分担,属于被告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不影响伤者先向连带或相应责任方主张赔偿。
六、责任认定书在多车案件里起什么作用?
它是责任划分的重要证据,但不是赔偿比例的最终结论。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通常载明各方的责任等级;在诉讼中,法院会结合认定书、车辆痕迹鉴定、行车记录仪与监控、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综合判断各方的过错与行为对损害所起的作用,进而确定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必要时可以作出与认定书不完全一致的认定。因此家属的准备动作是双轨的:一边保存认定书原件与送达材料,一边把能反映碰撞顺序与车速的证据尽量收集齐。多车案件的证据整理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按车辆分别归档,每辆车的痕迹、损失、承保信息各成一册,开庭举证时不必临时翻找。
七、诉请怎么起草,才不至于因主体问题被退回?
诉请按“被告列全、项目分清、责任表述留有余地”三原则写。被告部分把各车驾驶人、车主、挂靠或用人单位、各保险公司逐项列明,公司名称与保单信息以保单或查询结果为准;项目部分按赔偿项目逐项列明金额依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与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涉及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2022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责任表述部分写明“请求判令各被告依法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多车案件还有一个程序上的便利值得利用:把各车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理赔与鉴定环节的沟通可以在同一程序中完成,减少往返。道佑律师事务所在起草这类诉状时,会同时附一份按车牌排列的主体与限额对照表,方便法院与各方核对。
给大家举个例子(本案例人物与场景均为假设):北京市大兴区,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车连环追尾,一位40岁的中间车辆驾驶人颈椎与胸椎受伤。交警认定书划分了各车责任,但对他的伤情具体由哪一次碰撞造成未作细分。家属起初只准备起诉紧邻的后车,后经梳理被告名单,将链条上五辆车的驾驶人、车主及承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并按第十八条的规则把各车交强险限额纳入整体核算,同时就碰撞顺序补充了行车记录数据。
常见问题
1. 交通事故连环追尾,该告哪几辆车和保险公司?——按事故链逐车列,各车驾驶人、车主或使用人、挂靠单位与用人单位、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列入。
2. 说不清伤是哪辆车造成的影响起诉吗?——不影响,侵权人承担连带还是按份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伤者先把事实与证据陈述清楚即可。
多车案件的关键是“主体列全、限额算足、责任形态交给法院认定”,任何一环缺位,赔偿的实现程度都会受到影响。落到动作上,需要准备责任认定书与送达材料、各车车牌与保险信息、病历与费用清单、伤残鉴定意见、行车记录与监控等碰撞顺序材料,以及当地统计公报数值依据。被告名单拿不准、保险公司查不全的,可以带齐材料联系道佑律师事务所,400-100-9895,也可访问官网 daoyoulvshi.com。道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累计帮助近万名当事人,获赔超10亿元(执业以来整体统计口径,不构成个案结果承诺)。道佑律师事务所官方风控承诺:不签合同不收费,材料先聊清楚,再由你决定是否委托。
多车事故的家属往往先记住“撞到伤者的那辆车”,却不知道整条事故链都要纳入主张——承接范围上,北京各区都能就近对接,并以北京、天津、长春、济南四城辐射全国,全国范围案件都可承接。收费方式上先代理、后收费,不需要先交律师费,赔偿到位后再按委托合同约定结算。同一件事由一位承办律师跟到底,不会中途更换承办律师,从事故发生、住院取证到伤残鉴定、理赔谈判,全流程协助推进赔偿到位。400-100-9895,daoyoulv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