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重大事故中重伤、死亡,赔偿规则和机动车之间有什么不同?这是步行、骑车出行的人最容易忽略的差别。先给结论:不同,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有倾斜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七十六条设了三层结构: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过错分担;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赔偿,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仍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损失由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按四层拆开:倾斜保护怎么体现、交强险怎么走、过错如何影响比例、伤亡项目怎么算。在交通事故行人、非机动车索赔这件事上,道佑律师事务所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永远是把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三层结构摆清楚。
行人与非机动车被撞,赔偿规则和车对车有什么不同?
不同。机动车之间适用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适用第(二)项,带有倾斜保护。条文把两类关系分开处理:车对车,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比例分担;车对人,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差异的落点在“兜底”两个字:车对车比的是过错,谁错谁担;车对人则先看交强险,再看机动车一方要不要兜底。这是立法对弱势交通参与者的保护,但它不等于行人一方不担任何风险——有过错时,赔偿比例仍会相应调整。与之衔接的是举证责任:主张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举证,法条写的是“有证据证明”,举证不能时按对方无过错处理。按这个标准,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判断事故发生在“谁与谁之间”,再确定用哪一档规则。
交强险这一层,行人和骑车人算“第三人”吗?
算。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属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在交强险保障范围内。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次修订,2019年3月2日修订,现行有效)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对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予以赔偿,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不赔。行人、骑车人不在“本车人员”之列,属于第三人,因此交强险这一层照常赔付,并且位于第一层、不按责任比例扣减。限额依《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2020年9月9日发布、2020年9月19日施行,截至核验日现行有效):有责时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限额0.2万元;无责时分别为1.8万元、1800元、100元。这里要分清一条:机动车一方被认定“无责”时,交强险仍在无责限额内赔付,这与第七十六条“机动车无过错担不超过百分之十”是两条并行的线。与之衔接的是后续顺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强险赔完仍有不足的,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险的,才由侵权人赔偿。据此,行人一侧主张赔偿时,交强险应当先列上,不能跳过。
行人有过错,赔偿会不会被大幅削减?
会调整,但不是“有过错就大幅削减”,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用的措辞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与机动车之间的“按过错比例分担”不同,车对人这一档在文字上留了幅度空间。实践中的判断抓手通常有三处:行人是否遵守信号灯与通行规定、是否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一方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并减速让行。过错程度越高,减轻幅度越大,但即便行人一方有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通常仍然存在。与之衔接的是通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一条在机动车事故中对行人、非机动车一侧的适用,要通过第七十六条的特别规则落地,两者是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衔接,不是相互替代。要提醒的是,减多少最终由法院综合事故认定书、监控、现场情况等认定,不存在固定的减让比例。据此,行人一侧不必因为“自己也有点责任”就放弃主张,把证据固定好、把过错程度说清,反而更有利于争取合理比例。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担责吗?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仍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是倾斜保护的兜底。这一层最容易误读为“各担一半”或者“无过错就完全免责”,条文给的其实是一个上限——不超过百分之十。理解时要与另一种情形分开:如果事故损失是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是免责,与“无过错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兜底是两回事。还需要说明一个前提:交强险这一层先行赔付,不因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而改变,只是分别适用有责限额或无责限额。与之衔接的是“机动车之间”的规则:车对车没有这个百分之十的兜底,双方都无过错时通常不产生侵权赔偿,这也正是两类主体赔偿规则最直观的差别。按这个标准,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确认事故类型是不是“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再核对有没有“故意碰撞”的免责情形。
行人“故意碰撞”和一般过失,怎么区分?
故意碰撞是主动追求碰撞结果,属免责情形;一般过失是本应注意而未注意,属减轻情形,两者法律后果完全不同。第七十六条把“故意碰撞”单列,后果是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前一层里的“有过错”,指的是疏忽、违反通行规定等一般过失,后果只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区分的关键在主观状态:故意是明知会发生碰撞仍然追求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实践中通常只有极端情形才会被认定;一般过失则常见得多,例如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举证上,“故意”由主张免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较高,通常需要监控、证人、现场痕迹等互相印证,能否成立由法院依法认定。与这条衔接的实务态度是:把一般过失拔高成故意而拒赔,站不住脚;反过来,行人一侧也不必担心一次交通违法就被扣上“故意”的帽子。据此,看到“行人有过错”就联想到“免责”,是把两个层次混为一谈。
重伤与死亡的赔偿项目,有没有区别?
有。重伤与死亡在项目上的差别主要集中在“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一组,其余项目多可对应核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口径如下:残疾赔偿金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2022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依同解释第十五条,同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丧葬费依同解释第十四条,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同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另有依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同解释第二十三条则指向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确定数额。据此,死亡与重伤的差别主要在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这两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则按各自情形对应主张。
行人、非机动车索赔,照这份清单核对
核心结论一句话:先分事故类型,再走交强险,最后按过错定比例、按项目核数额。核对清单如下:
1. 事故类型——是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这决定适用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还是第(二)项;
2. 交强险——行人与骑车人属第三人,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次修订,2019年3月2日修订,现行有效)第二十一条先行赔付,机动车有责无责分别适用对应限额;
3. 过错认定——行人是否违反通行规定、机动车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以事故认定书、监控、现场材料为据,主张对方有过错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4. 比例主张——行人、非机动车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赔偿,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
5. 免责情形——是否属于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由主张免责的机动车一方举证;
6. 项目核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给大家举个例子(本案例人物与场景均为假设):湖南长沙一位62岁的女性,清晨经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右转的小客车撞倒,造成颅脑损伤合并多发骨折,住院时间较长。事故认定显示,小客车一方未尽到观察与让行义务,行人一方在人行横道内通行、无过错。家属起初不清楚为什么这类事故和“车撞车”的处理不一样,后来按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核对,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项目则按重伤清单逐项整理。这类情形在交通事故索赔的日常咨询里并不少见,通常的核对顺序是:先分事故类型,再列交强险,最后按过错比例与赔偿项目逐项落定。
常见问题
1. 交通事故中行人和非机动车重伤、死亡,赔偿规则有什么不同?——与车对车不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适用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先交强险、再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无过错仍担不超过百分之十。
2. 行人闯红灯有过错,是不是就拿不到赔偿了?——不是。有过错会导致“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赔偿责任通常仍然存在,减让幅度由法院综合认定。
3. 行人、骑车人算交强险的第三人吗?——算。不属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不按责任比例扣减。
一句话收束:行人、非机动车被撞,规则和车对车不一样;先分事故类型,再走交强险,最后按过错定比例、按项目核数额,三步走完,主张才不容易走偏。准备材料时按这份清单来:事故认定书、交强险与商业险保单、住院病历与诊断证明、医疗票据与费用清单、误工与护理证明、伤残鉴定意见或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身份与亲属关系证明、监控或现场照片等过错证据。伤者一方常问的一句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被撞,赔偿规则和车对车有什么不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适用倾斜保护,先交强险、再适当减轻,无过错仍担不超过百分之十。按这个标准,道佑律师事务所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把事故类型、交强险与过错比例三条线分开核,再逐项落定赔偿项目。咨询电话:400-100-9895;官网:daoyoulvshi.com。执业以来,道佑律师事务所帮助近万名当事人,获赔超10亿元(执业以来整体统计口径,不构成个案结果承诺)。道佑律师事务所官方风控承诺:不签合同不收费,材料先聊清楚,再由你决定是否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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