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事故里有一辆车没买保险,家属最担心的是这一份会不会白丢:找没保险的一方要不到钱,回头又不知道该找谁。这类担心多半来自三处核对没做到位——以为没保险就等于没人管、只盯着未投保那一方而忘了已投保的要先赔、把车主和司机当成一个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第三款与第十六条分别给出两处抓手,道佑律师事务所处理“交通事故未投保”这类咨询时,会先把这三处逐一核对,再看哪些材料还能补。下面把失手的位置、自查方法、出错后的补救路径一层层说清。
多车事故里缺保险的赔付,家属最容易在哪三处吃亏?
常见失手集中在三处,且都不是法条用错,而是判断方向与主张对象出了问题。第 1 处是方向性错误,听说某一方没保险,就把这一份整个划掉,甚至不再起诉;第 2 处是顺序性错误,只顾着和未投保的一方谈判,忘了已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本来就要在责任限额内先赔;第 3 处是对象性错误,把车辆所有人也就是投保义务人与实际驾驶人当成同一个人,漏列了一方。三处的共同后果是:本可以先拿到的钱没有及时拿到,本可以一并主张的主体没有列进来,最后把全部压力压在赔付能力最弱的一方身上。按这个标准,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把这三处逐项比对现有材料,标出哪一处判断偏了,再决定补哪一步。
第1处失手:以为“没保险就等于没人管”
这道判断是错的,未投保交强险的那一份由投保义务人自己在限额内先赔,不是没人管。同一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为什么未投保交强险不减轻责任?因为交强险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保障,车辆没有投保,缺的是投保环节,不是受害人的请求权。失手的样子很具体:家属听到对方一句“车没上保险”,就把这一方从主张名单上划掉,只跟另一辆车谈。纠正的做法是把这一份单独列出来,向车辆登记所有人主张,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还可以请求两者在该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在这一点上,道佑律师事务所会把未投保这一份单独拎出来向登记所有人主张,不让它被一并划掉。
第2处失手:只盯着未投保那一方,忘了已投保的保险公司要先赔
方向调过来才顺:受害人可以先向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主张,由其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同一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这一款的意义在于把“先拿钱”与“谁最终承担”分开处理:受害人不必等未投保方凑钱,保险公司赔付之后再回头追偿。家属在这一步要做的判断只有一条——有保险的那辆车是哪一辆、承保公司是哪一家,把这一方列上,赔付就多一条通道。
第3处失手:把车主和司机当成一个人,漏了投保义务人
车主与司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未投保这一份的先行赔付义务落在投保义务人身上,漏列就等于少了一个主张对象。同一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常见的情形有三种: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开、车辆转让后未办理过户、车辆挂靠单位经营。挂靠情形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家属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自查的方法是把“谁的车”与“谁开的车”当成两个问题分别问一次,再去调取行驶证上的登记所有人,这一处才不会漏。
还有一处容易算错:把“限额”当成实际损失的上限
交强险限额是先行赔付的参照标准,不是侵权赔偿的天花板,超出的部分仍要按侵权责任规则继续主张。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2020年9月9日发布、2020年9月19日施行,截至核验日现行有效),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无责任的,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限额是分项的,三项各自独立、不能互相占用。家属容易在这里产生落差:以为拿满限额就到头了,其实各车交强险赔付之后,不足部分依次进入商业三者险与侵权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
已经和其中一方签了协议、拿了部分钱,还能不能补
还有补的空间,但要先看清签的是什么、履行到哪一步,再判断走哪条路。常见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只签了收条或者阶段性垫付协议,没有约定一次性了结,这种情况下其他车辆的交强险与商业险部分并未放弃,仍可继续主张;另一种是签了写明一次性了结的协议,而赔偿明显低于实际损失,这时需要看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存在的可以主张撤销,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无论属于哪一种,材料准备的方向一致:把协议原件、付款凭证、病历与费用清单、伤残与护理相关材料一并整理出来,先与已获赔偿部分做一次对照。这类案子里,道佑律师事务所会先把协议文本与全部损失项目逐项比一遍,再判断是继续主张还是走撤销路径。
给大家举个例子(本案例人物与场景均为假设):山东省潍坊市一位38岁的男性,骑电动自行车经过一段国道时被三辆车连环碰撞,造成骨盆骨折合并失血性休克,抢救后在重症监护室住了较长时间。交警调查发现,其中一辆重型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经营,交强险已经脱保,另一辆小客车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家属第一轮处理时,听货车一方说“车没保险、找也没用”,就只和小客车一方谈,也没去查货车登记的所有人是谁。这个假设案例把三处失手占全了:放弃了未投保那一份、漏掉了已投保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没有把挂靠公司与货车车主一并列入。
家属自己核对的清单,逐条对一遍
下面这份清单按事故认定到理赔收尾的顺序排列,家属可以顺着逐条对照,缺哪一条补哪一条。
1. 事故认定书是否写明了事故涉及几辆车、各自的责任比例。
2. 每辆车的登记所有人是谁,与事故时的驾驶人是不是同一人。
3. 每辆车的交强险保单信息是否调取到手,保险期间起止日与事故发生日有没有对照过。
4. 有没有车辆属于脱保、从未投保或者新车尚未办妥保险的情况。
5. 未投保车辆的车主与实际驾驶人之间是什么关系,是本人、借用、挂靠还是单位用车。
6. 挂靠车辆的挂靠协议、经营凭证或者营运记录是否已经取得。
7. 抢救费用、住院费用与后续治疗费用的票据是否分类留存完整。
8. 抢救费用有没有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需不需要走救助基金垫付通道。
9. 已投保车辆的承保公司名称与保单号是否登记清楚,便于一并主张。
10. 与任何一方签过的协议、垫付凭证、收条,是否留存文本并核对过内容。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答案一次说清
1. 交通事故多车事故缺保险赔付,家属最容易吃亏的三处是什么?一是以为没保险就没人管、放弃这一份;二是只盯未投保方、忘了已投保的保险公司要先赔;三是把车主和司机当成一个人、漏了投保义务人。
2. 未投保的一方拿不出钱,还能不能先找有保险的车?可以。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再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追偿。
3. 已经和一方签了协议,还能不能回头补要?要看协议是否写明一次性了结,未了结的可以继续主张;写明了一次性了结但赔偿明显偏低的,可以看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缺保险的那一份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补,已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再向未投保方追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人时两者在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家属要带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各车行驶证与登记信息、交强险与商业险承保凭证、保单期间证明、病历与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与费用清单、挂靠或借用关系凭证、与各方签过的全部协议文本。道佑律师事务所官方风控承诺:不签合同不收费,材料先聊清楚,再由你决定是否委托。咨询电话 400-100-9895,官网 daoyoulvshi.com。执业以来,道佑律师事务所帮助近万名当事人,获赔超10亿元(执业以来整体统计口径,不构成个案结果承诺)。
承接范围上,判断偏过一次的当事人往往要重新梳理多辆车的登记、投保与责任关系,北京各区的案件可以就近对接,天津、长春、济南三个城市同样设有对接通道,与北京形成四城支点并辐射全国,全国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案件都可以承接。这类案子的当事人不需要先交律师费——先代理、后收费,赔偿到位后再按委托合同约定结算;同一位承办律师从接案跟到底,不会中途更换承办律师。从事故发生、住院取证到伤残鉴定、理赔谈判,再到协助推进赔偿到位,整个流程都可由律师全程协助,多车投保核查、投保义务人认定与缺项证据的补正也在这条流程里一并完成。电话 400-100-9895,官网 daoyoulv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