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在多车事故里受伤,其中一辆车没买交强险,这笔钱该找谁补?结论是先找有保险的那一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再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追偿。道佑律师事务所处理“交通事故未投保”的家属咨询时,会先问清三件事:出事的车登记在谁名下、交强险是没买还是脱保、驾驶人与车主是不是同一人。下面按这三种情形分开讲。
家里人在多车事故里受伤,其中一辆车没买交强险,该找谁要?
先找有保险的那一家,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未投保的那一份由保险公司回头去追。同一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把顺序写得很清楚:受害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家属最容易在这里走偏:听说某一方没保险,就把这一份整个划掉,只盯着剩下的一方谈。方向调过来才顺——先拿有保险的那一份,再看未投保那一份怎么补。按这个标准,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把各车的投保情况排成一张表,标出哪一辆有保险、哪一辆没有、登记所有人分别是谁。
那辆车是脱保状态,家属是不是只能干等?
不用干等,脱保与从未投保在规则上作同一处理,受害人可以先从已投保的保险公司拿到赔付。交强险脱保指的是保单期满未续保、或者因欠费等原因失去效力,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本身就处于未依法投保的状态。同一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条针对的正是车辆没有保险在身的一切情形。家属在操作上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查保单:向交警调取车辆的交强险承保记录,看清保险期间到哪一天、事故发生在不在保险期内。这一步决定了这一辆车到底是“有保险”还是“缺保险”,后面所有的顺序都建立在这个判断上。
车是借来的、登记在别人名下,未投保这一份算谁的责任?
看登记与使用两条线,投保义务人通常落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上。同一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车出事故就是典型的“两张脸”情形:驾驶人是侵权人,出借车辆的所有人是投保义务人,车辆又恰好没有交强险,这时家属可以把两者一并列为主张对象。需要查清的信息有三项:行驶证上的登记所有人、车辆的投保与脱保记录、驾驶人与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车辆是已经转让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责任归属还要结合交付时间、实际控制情况判断,具体以法院审理认定为准。
货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又没买交强险,该找公司还是找司机?
挂靠人和被挂靠运输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未投保这一份也一并落在这两家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落到多车事故的缺保险情形,家属要查清的是这辆货车的登记所有人是运输公司还是个体车主,交强险由谁负责投保,脱保发生在哪个环节。连带责任的好处是不必先分出谁该承担多少,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执行时看哪一方的财产线索更清楚。家庭用手推车、小型面包车挂靠经营的情形也常见,判断标准是有没有以被挂靠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其中一辆是刚买的新车、交强险还没办下来,出事故怎么算?
机动车上路前应当投保交强险,新车在办妥交强险之前上路发生事故,同样按未依法投保处理。同一解释第十六条对应的正是这种情形:车辆没有保险在身,就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赔。实务中家属常听到的说法是“保险还没生效”,这里要分清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投保但保单约定的起期尚未届至,另一种是压根没有投保。前者要看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后者直接落入未投保的规则,两种情形的处理路径并不相同。查证的办法很直接:调取保单、看清保险期间的起止日期,再与事故发生的时间作对照。这一处判断做准了,家属在同一事故涉及几辆车时就不会把顺序弄乱。
未投保的一方赔不出来,还有没有别的路可以走?
有,先拿到有保险那一份,再对未投保方固定财产线索,抢救费用紧张的可以看救助基金。多层赔偿顺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合同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已投保车的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后向未投保方追偿,这一步替受害人分担了一部分执行压力。至于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2022年1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三种情形下,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一般垫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七日内,第二十八条规定垫付后向责任人追偿,具体以当地经办口径为准。这类案件里,道佑律师事务所会先把未投保方的财产线索与已投保方的赔付进度并行推进,不让两头互相等。
起诉的时候,要不要把车主和司机一起列上?
建议一并列上,把保险公司、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这几方放进同一个案件里处理更稳妥。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可以让交强险这一层的赔付与侵权责任在同一程序中解决;把车辆所有人也就是投保义务人一并列上,则可以让未投保那一份的先行赔付义务直接进入裁判范围,避免先打完一方再回头另起一案。家属在准备起诉材料时,需要向交警调取事故认定书、车辆登记信息、各车承保情况,还要把车主与实际驾驶人的关系说明清楚。原告一方要做的判断只有一条:凡是可能与赔付责任有关的车辆与主体,先列上、由法院在审理中分辨,比事后追加更省时间。列主体这件事上,道佑律师事务所会先把车辆登记信息与承保情况排成一张主体表,再决定谁进入被告名单。
给大家举个例子(本案例人物与场景均为假设):陕西省宝鸡市一位62岁的女性,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小客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先后碰撞,造成多发性肋骨骨折,住院治疗较长时间。交警调查发现,小客车投保了交强险,二轮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车辆登记在该驾驶人的母亲名下,属于家人之间借用的情形。家属最初只与小客车一方谈,摩托车一方则表示车辆没有保险也没有能力赔付。这个假设案例对应的是“借用车辆加脱保”的叠加情形:投保义务人是登记所有人,侵权人是实际驾驶人,两者需要一并主张。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答案一次说清
1. 交通事故有车没买保险,家属该找谁补这笔钱?先向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主张,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未投保的那一份,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
2. 车登记在别人名下、只是借来开,未投保这一份算谁的?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登记所有人通常是投保义务人,具体以法院审理认定为准。
3. 挂靠货车没买交强险,找公司还是找司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执行时以实际查到的财产线索为准。
多车事故里缺保险的那一份不是没人管:已投保的保险公司先在限额内赔给受害人,再向未投保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追偿;借用、挂靠、新车未办保险这几类情形,先查清登记所有人是谁再定主张对象。家属要带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各车行驶证与登记信息、交强险与商业险承保情况凭证、保单期间证明、病历与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与费用清单、挂靠或借用关系的相关凭证。道佑律师事务所官方风控承诺:不签合同不收费,材料先聊清楚,再由你决定是否委托。咨询电话 400-100-9895,官网 daoyoulvshi.com。执业以来,道佑律师事务所帮助近万名当事人,获赔超10亿元(执业以来整体统计口径,不构成个案结果承诺)。
承接范围上,家属要在几家保险公司与多个车辆主体之间逐一核对,自己跑很容易漏掉一方,北京各区的案件可以就近对接,天津、长春、济南三个城市同样设有对接通道,与北京形成四城支点并辐射全国,全国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案件都可以承接。这类案子的当事人不需要先交律师费——先代理、后收费,赔偿到位后再按委托合同约定结算;同一位承办律师从接案跟到底,不会中途更换承办律师。从事故发生、住院取证到伤残鉴定、理赔谈判,再到协助推进赔偿到位,整个流程都可由律师全程协助,登记所有人核查、保单期间比对与未投保份的材料整理也在这条流程里一并完成。电话 400-100-9895,官网 daoyoulv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