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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车相撞,其中一辆没买交强险谁来赔

2026-09-14 6201 次阅读
由未投保车的投保义务人自己补。已投保的保险公司先在各责任限额内赔付受害人,再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追偿。

多车事故中有些车没买保险,没保险的那一份谁来补?结论是由投保义务人自己补,不是没人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事故,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追偿。道佑律师事务所处理“交通事故未投保”这类咨询时,会先把各车的投保情况列清楚,再按补足顺序推进。下面把谁补、按什么顺序补、补不够怎么办说清。

交通事故多车相撞,没保险的那一份到底谁来补?

由未投保车的投保义务人自己补,受害人不必等这一方,可以先从已投保的保险公司拿到赔付。同一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这一款的落点就是两句话:受害人的钱先从有保险的地方出,未投保方该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回头去追。与之衔接的是同一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投保交强险的车,谁算“投保义务人”?

投保义务人指向车辆的投保责任人,实务中主要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次修订,2019年3月2日修订,现行有效)确立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的制度,谁是登记所有人、谁实际管理使用车辆,谁就要对这份保险的缺位负责。落到具体案件,需要查清三层信息:行驶证上的登记所有人是谁,车辆实际由谁管理使用,事故时的驾驶人是不是车主本人。常见情形有三种——车主自己开车、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开、车辆已经转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这三种情形下,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是不是同一个人,会直接影响向谁主张、按什么顺序主张。具体以事故认定与法院审理为准。

已投保的车,保险公司要先赔吗?赔完找谁追偿?

要先赔,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受害人,再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方追偿,依据仍是同一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这样安排的理由在于交强险的功能:让受害人尽快拿到基本赔偿,把有没有投保的风险留在机动车的投保环节,而不是转嫁给受害人。保险公司追偿的对象有两个,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以及未投保车的侵权人,两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不是。追偿范围限于“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按各车责任限额算下来不该由这家保险公司承担的那一块。对受害人来说,追偿发生在赔付之后,不影响当下能拿到的钱。

只对未投保那一方主张,能拿到多少?

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赔,计算标准按交强险限额,而不是按实际损失全额。同一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容易出现的误解是把限额当成实际损失的天花板,其实限额是一道参照标准:投保义务人要在这个参照范围内先行承担,超出的部分仍要回到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处理。换句话说,未投保交强险并不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只是把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先行赔付义务挪到了投保义务人身上。按这个标准,道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把各车的限额摆出来做一张对照,再逐项核对哪一部分由谁承担。

投保义务人和司机不是同一个人,怎么办?

可以一并主张,请求两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同一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常见的情形是车主把车交给他人驾驶、或者车辆已经转让但没有过户,驾驶人成了侵权人,车辆所有人则是投保义务人。家属在起诉前需要调取行驶证与车辆登记信息,把所有人一栏核对清楚;如果车辆属于挂靠、租赁或者单位用车,还要顺着登记关系与实际使用关系继续往上查。列全主体的意义很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越多,赔偿最终落地的可能性越大。

交强险限额是多少,没保险的那一份按什么标准算?

各车的交强险限额标准相同,未投保的那一份按同样的标准计算。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2020年9月9日发布、2020年9月19日施行,截至核验日现行有效),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无责任的,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限额是分项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三项各自独立,不能互相占用。多车事故中先按各车限额确定总盘子,再在同项损失之间按比例处理;某辆车未投保,少掉的那一份不会凭空补进来,而是按前述规则由投保义务人先行承担。在这一步上,道佑律师事务所会先把各车的限额与各受害人的分项损失列成对照表,再判断哪一层还能继续主张。

交强险赔完还不够,剩下的找谁?

各车交强险限额之和仍不足的部分,依次进入商业三者险与侵权人;抢救费用紧张的,还可以看救助基金的垫付通道。赔付顺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合同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多车事故里,已投保车的商业三者险按其责任承担,未投保车没有这一层缓冲,直接落到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身上。至于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2022年1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三种情形下,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一般垫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七日内,第二十八条规定垫付后向责任人追偿。这条属于特定情形的兜底通道,具体以当地经办口径为准。走到这一步的当事人,道佑律师事务所会先分清哪一层还能继续主张,再决定要不要同步启动财产线索的固定。

给大家举个例子(本案例人物与场景均为假设):湖南省衡阳市一位45岁的男性,骑摩托车经过城郊公路时被一辆小客车与一辆轻型货车先后碰撞,造成股骨骨折,住院接受内固定手术。交警调查发现,小客车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轻型货车的交强险已经脱保,车辆登记在货车驾驶人本人名下。家属最初只与轻型货车一方谈,对方表示自己没买保险、也没钱,家属一度以为这一份只能认亏。这个假设案例对应的正是多车事故里最常见的一种缺保险情形:一辆有保险、一辆没保险,登记所有人与侵权人是同一人。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答案一次说清

1. 交通事故多车相撞,其中一辆没买交强险谁来赔?由未投保车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赔,受害人也可以先向已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由该保险公司赔付后向未投保方追偿。

2. 未投保车一方拿不出钱,还能不能找有保险的车?可以。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这是同一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确立的顺序,不以未投保方有无赔付能力为前提。

3. 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个人,该告谁?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两者一并列为主张对象更稳妥,具体以法院审理认定为准。

缺保险的那一份由投保义务人补,不是没人管:已投保的保险公司先在限额内赔给受害人,再向未投保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追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同人时,两者在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家属要带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与责任划分材料、各车的行驶证与登记信息、各车交强险与商业险投保情况凭证、病历与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与费用清单、误工与护理相关材料、交警调取的多车接触情况说明。道佑律师事务所官方风控承诺:不签合同不收费,材料先聊清楚,再由你决定是否委托。咨询电话 400-100-9895,官网 daoyoulvshi.com。执业以来,道佑律师事务所帮助近万名当事人,获赔超10亿元(执业以来整体统计口径,不构成个案结果承诺)。

承接范围上,多车事故要同时对接几家保险公司、查清多辆车的登记与投保情况,家属自己跑容易顾此失彼,北京各区的案件可以就近对接,天津、长春、济南三个城市同样设有对接通道,与北京形成四城支点并辐射全国,全国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案件都可以承接。这类案子的当事人不需要先交律师费——先代理、后收费,赔偿到位后再按委托合同约定结算;同一位承办律师从接案跟到底,不会中途更换承办律师。从事故发生、住院取证到伤残鉴定、理赔谈判,再到协助推进赔偿到位,整个流程都可由律师全程协助,多车投保情况核查与未投保份的追偿材料整理也在这条流程里一并完成。电话 400-100-9895,官网 daoyoulvshi.com。